龙蟠科技(603906) -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资金 - 须为闲置资金,不得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4] 委托理财额度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6]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还需股东会通过[6] 委托理财期限 - 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审批额度[6] 委托理财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前期论证、调研及日常管理[7][10] - 财务部门每季度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半年度向董事会报告[11] - 审计部门日常监督,定期审计、核实资金使用情况[13] 委托理财其他规定 - 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签书面合同,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13] - 按上交所要求及时披露信息,定期报告披露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14][15] - 失职致损失或收益低预期追究责任[15] - 未尽事宜按上市地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17] - 与上市地规定抵触时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 修改时生效规则同生效时,生效后原制度自动失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