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8]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3]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4]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15]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8]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8]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应重新论证[15]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应在六个月内置换[16]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20] - 拟变更募投项目,需披露原项目情况、新项目情况等内容[21]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免审议程序[22]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免审议程序[22]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2] 监督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2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4]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龙蟠科技(603906) -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