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 - 《公司章程》修订包括删除“监事”“监事会”表述,“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2] - 章程第一条修订后维护权益主体增加职工[3] - 章程第八条修订后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指定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3] - 新增章程第九条明确法定代表人相关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4]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1元,设立时股份总数为7500万股[5] - 已发行股份数为20947.251万股,均为普通股[6]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6] 股东权益与限制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9]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9]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30]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30]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3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1]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一致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至少进行1次利润分配[42]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41] - 公司年度报告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50]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52]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54]
乐通股份(00231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