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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002319)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乐通股份乐通股份(SZ:002319)2025-07-22 19: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9年11月19日获批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1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0947.251万元[7]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75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1元[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0947.251万股,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A股20947.251万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或承诺期限内不得转让[2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4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10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12] - 董事会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06] 高管相关规定 - 公司设总裁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37][142] -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138][146]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0] -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5]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161] 其他规定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68][170]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73][174] - 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等原因解散[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