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计划股份情况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16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0,801.00万股的1.56%[7][28]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5.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6%,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71%[7][28] - 预留限制性股票32.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0%,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9.29%[7][28] 授予价格与对象 -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6.85元/股[7][38]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3人,占公司员工总数129人的10.08%[8][24] - 副总经理史绪川获授限制性股票50.0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29.76%,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6%[29] - 其他核心研发等人员(12人)获授限制性股票85.6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50.9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9%[29] 有效期与归属安排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9][31] - 首次授予权益分3期归属,比例依次为40%、30%、30%[9][34] -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之后授予则分两期,比例各50%[9][34] 时间要求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完成授予等程序,未完成则宣告终止[11] - 预留部分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11][32] -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自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12个月未明确则预留权益失效[24][32] 业绩考核目标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2025年营业收入目标15,000、净利润目标12,000;2026年营业收入目标20,000、净利润目标16,000,其他目标1,000和800;2027年营业收入目标27,000、净利润目标21,600,其他目标3,000和2,400[42] - 预留部分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考核年度及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在披露后授予,考核年度为2026 - 2027年,业绩目标同首次授予的2026 - 2027年[43] 归属比例规则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A≥Am且B≥Bm时为100%;达成三种条件之一为80%;A<An或B<Bn为0%[43][44] - 个人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90%、70%、0%[45] 计量与成本 - 公司选择Black - Scholes模型计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允价值,标的股价13.70元/股,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历史波动率分别为17.76%、22.57%、23.34%,无风险利率分别为1.50%、2.10%、2.75%,股息率为0%[55] - 假设2025年8月底首次授予,首次授予135.6万股,预计确认激励成本921.27万元[56] - 激励成本2025年摊销201.56万元,2026年摊销479万元,2027年摊销181.41万元,2028年摊销59.30万元[57] 调整规则 -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授予价格[47][49]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调整授予/归属数量公式:Q = Q0(1 + n);配股:Q = Q0(P1 + nP2)/(P1 + n);缩股:Q = Q0/n;增发、派息不调整数量[47][48]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调整授予价格公式:P = P0/(1 + n);配股:P = P0(P1 + nP2)/[P1(1 + n)];缩股:P = P0×n;派息:P = P0 - V;增发不调整价格[50][51] 其他规定 - 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2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5]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6] - 授予限制性股票需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归属时同样需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40][41]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如财报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激励计划终止实施[58] - 公司控制权变更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或公司合并、分立仍存续,激励计划不作变更[58] - 公司控制权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或公司合并、分立不再存续,由股东大会决定计划是否变更或调整[58]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失去参与资格[60][61]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仍在公司任职,限制性股票按原程序进行;担任特定职务,未归属股票作废[61] - 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离职,限制性股票可按原程序归属;非因工伤则未归属股票作废[63] - 激励对象执行职务身故,限制性股票由继承人继承并按原程序归属;其他原因身故,未归属股票作废[63][64]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应先协商、沟通或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65] - 若60日内未解决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5] -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7] - 公司实施激励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按相关规定执行[67] - 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7]
*ST清研(301288) -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