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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邦智能(0030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振邦智能振邦智能(SZ:003028)2025-07-22 20:0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8] - 6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8]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1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20] 股东会其他规则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3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4] - 发出通知后,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会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9]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29] -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持本人有效证件,代理人出席出示本人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33] -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需出示相应证明和授权书[3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5]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4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6]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8]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5]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59]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57]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