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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龙股份(603158) - 腾龙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腾龙股份腾龙股份(SH:603158)2025-07-22 20:31

募集资金协议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提前终止需两周内签新协议[5]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5] - 使用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行为[8]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9]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5]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12]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以暂时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用途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拟变更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19] 募集资金节余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7] 募集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9] 募集资金监督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1]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24] 违规责任 - 擅自变更投向,责任董事赔偿损失[26] - 违规使用造成损失,责任人赔偿[26]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需报股东会批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