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羊股份(30074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0] 重大事项界定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属关联交易[8]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8] 持股变动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0] 交易通知规定 - 公司董高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前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董秘[13]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含子公司)及时预报重大信息并报告进展[16]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7] - 证券事务部分析判断,需披露时董秘组织编制公告[17] 信息报送材料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含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18] 信息管理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9] 人员职责 - 总经理等督促重大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工作[20] 保密与责任 - 董等人员未公开前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20]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信息追究责任及赔偿[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