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1]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6] 专户管理 -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二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专户[6] 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规定,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2]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应关注募集资金情况,防范风险,提高效益[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2] 财务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3] 境外项目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公司及保荐机构等应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规范[4] 募集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置换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期限为6个月[12] 现金管理产品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需符合安全性高等条件[12]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活动[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无法按期归还需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7][18] 实施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2] 专项审核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3]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4] - 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披露[24]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等规定[26]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6]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
水羊股份(30074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