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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羊股份(30074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水羊股份水羊股份(SZ:300740)2025-07-22 20: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1/3以上董事联名或1/2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讨论聘请议案[6] - 选聘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聘期1年,可续聘,续聘可不公开选聘[8][9]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10] 改聘情形 - 出现三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1] - 年报审计期间除特定情形不得改聘执行财报审计业务的事务所[12]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连续2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等情形[9]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项目被立案调查需关注[9]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辞聘事务所应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3]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3]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5]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16]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有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6] 其他 - 公司和事务所应对选聘等相关文件和决策资料妥善归档保存[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与规定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18]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8] - 该制度由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2日发布[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