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通过[5] - 4种情形须股东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单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为其一[6] - 7种情形须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行为,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为其一[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6种情形须股东会审议交易事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为其一[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2]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主持[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2][13]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7] 股东会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9]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9]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股东会表决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百分之三十以上,选举董事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0] 股东表决权限制与征集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2]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关联股东应回避,关联事项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超过半数通过[32][33]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8]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9] 其他规定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需向股东解释[35] - 受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公司或相关责任人须在期限内彻底改正[35] - 规则中“以上”“达到”“内”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37] - 规则所称“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37] - 规则所称“关联交易”包括交易事项、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37] - 日常经营活动包括购买原材料等[38] - 规则未作规定适用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38] - 规则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法律等为准[38]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可修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38]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8] 公司与时间信息 - 涉及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39] - 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39]
腾龙股份(603158) - 腾龙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