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10]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记录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 连续任职六年者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者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4]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4]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19] 独立董事报告与披露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并含多方面内容[22] - 发现重要事项未审议等应尽职调查并向北交所报告[23] - 出现不当免职等情形应向北交所和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24]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布通知时披露[23] 公司对独立董事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提供必要条件和津贴[24] 独立董事选举程序 - 最迟发布选举通知时披露相关声明与意见并报送备案材料[27]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进行资格审查[27] - 无异议公司可履行选举程序[28] - 股东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的股东[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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