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9] 业绩快报修正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达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致歉说明原因[12]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17] 重大事项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 直接或间接持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占比达5%整数倍时需披露[21]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达5%后,占比每增减1%需次日公告[21] - 公司出现停产等重大风险情形需两日内披露[22]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时公司应披露[23] 信息报告与披露流程 - 董事和负责人在特定时点向董秘和办公室报告未公开信息[25]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时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26] - 董秘收到报告后审核,组织起草公告文稿披露[26] 信息披露工作管理 - 董办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机构,在董秘领导下工作[27] - 董秘负责组织协调和办理信息公布事宜[27]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检查并督促改进重大缺陷[30] - 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说明情况[30] 人员职责与记录 - 董事和高管履职记录包括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上签字[32] 未公开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高人员等多类人员[34] 财务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确保真实准确[39]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9] 信息发布流程 - 对外发布信息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秘审核、董事长签发[40] 报告编制与披露分工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董秘组织披露[41] - 临时报告由董办草拟,董秘审核并组织披露[41] 重大事件披露 - 相关人员及时报告,董秘组织披露[42] 未公开信息流程 - 自重大事件发生时启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43] 监管文件处理 - 董秘收到监管部门特定文件后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45] 对外宣传要求 - 宣传信息不能超越公告内容[45] 信息披露文件管理 - 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8] - 查阅需经董秘批准[48]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子公司发生重大影响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49]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一月尽量避免活动,活动前让投资者签署承诺书[5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后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6][57] 公告后续处理 - 公开披露后将临时公告结果反馈给董事和高管[46] - 公告有误需说明、补充和修改[46] 人员责任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受处分并可能赔偿[51]
盖世食品(83682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