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晶海(83654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1日董事会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选聘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批准[3] 选聘流程 - 聘用、解聘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6]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10] 评价要素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权重不低于40%,费用报价不高于15%[1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5年不得参与[17]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7] 业务要求 - 受聘事务所不得转包或分包,完成审计业务[14] 费用支付与调整 - 审计委员会验收合格后支付费用[17] - 聘任期内可调整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报送[18] 续聘与改聘 - 审计委员会评价本年度工作,肯定续聘,否定改聘[19] - 出现四种情况应改聘[20] - 更换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21] 解聘程序 - 解聘或不续聘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允许事务所陈述意见[21]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审计评价[23] - 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3][24] - 发现违规严重报告董事会处理[24] 禁止选聘情形 - 事务所五种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4][25] 文件保存 - 选聘相关文件保存至少10年[27] 生效条件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