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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晶海(83654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无锡晶海无锡晶海(BJ:836547)2025-07-22 22:16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3]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1] 现金分红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特殊情况除外[13] - 净利润降超50%、年末资产负债率超70%、未来12个月拟对外投资等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时可不分红[1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有安排最低40%;成长期有安排最低20%[13] 权益分派 - 实施权益分派通过中国结算进行,在规定平台披露公告[21] - 申请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数为准,期间总股本和参与分派股本基数保持不变[22] - 终止实施需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以临时报告披露原因和审议情况[23] 审议规定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或权益分派事项时,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2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