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晶海(83654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1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批准[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3]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16]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22] 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用于置换自筹等需董事会审议,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3][14] - 闲置募集资金可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等[13][14][15][17]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等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7] - 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应在募投项目结项前实施[19] - 募投到位后置换原自有资金应在六个月内实施[19] 监督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披露报告[21] - 会计部门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23] - 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3] 违规处理 - 董事会擅自变更募投投向,审计委员会责成改正[25] - 违规使用资金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追偿赔偿[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