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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600019)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待股东大会审议)
宝钢股份宝钢股份(SH:600019)2025-07-23 16: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2月3日注册登记,2016年3月21日营业执照号码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696382C[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908,643,999元[7]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5] 股本变动 - 2000年12月12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8.77亿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7] - 2005年公司增发50亿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向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0亿股,向社会公众发行20亿股[17] - 2008年公司公开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100亿元,分离交易可转债持有人获派16亿份认股权证[17] - 2010年因认股权证行权增加公司股本48,088股[18] - 2012 - 2013年公司回购并注销股票共1,040,323,164股,减少公司股本1,040,323,164元[18] - 2014 - 2016年多次购回注销限制性股票,累计减少股本约1980.4万元[19,20] - 2017年换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发行A股股票56.53亿股,增加股本56.53亿元[21] - 2017 - 2018年多次购回注销限制性股票,累计减少股本约157万元[21,22] - 2018年完成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授予1.67亿股,增加股本1.67亿元[21] - 2018年完成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授予956.67万股,增加股本956.67万元[22] - 2019 - 2021年多次购回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累计减少股本约788万元[22,23,24] - 2022 - 2023年多次购回注销第二期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累计减少股本约14.86亿元[25,26] - 2024 - 2025年多次购回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及未使用回购股份,累计减少股本约21.08亿元[2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1,908,643,999股,全部为普通股[27]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2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30] 股东及股东会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机构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4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董事人数不足该届董事会人数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时,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6]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5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6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6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1]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 - 1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92]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9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97] - 董事长通过董事会秘书至少提前3日通知全体董事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9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需2/3以上董事出席[99] 独立董事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1/3以上,其中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106]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0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5] - 当年度经审计公司报表(未合并)净利润为正等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分派年度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50%[146]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至少20天通知[149][150] - 收购方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时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