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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600719) -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大连热电大连热电(SH:600719)2025-07-23 17: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0]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力 - 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11] - 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事项审计、咨询或核查[11]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14]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6]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独立董事会议与报告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2]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0][2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3] 董事会会议方式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5]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专业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公司应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8]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高的股东[28] 制度相关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3] - 制度修订、补充和解释权属董事会,经批准后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