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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600719) -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大连热电大连热电(SH:600719)2025-07-23 17:01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 - 近3年受证监会处罚者不得担任[5] - 近3年受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5] 解聘与代行职责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或三年未参加后续培训,一月内解聘[6] - 空缺超三月,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8] 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事务[9][10][11] - 重大事项会议列席并提供资料[13] 协助与培训 - 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4] - 候选人培训不少于36课时并获合格证书[16] - 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16] 考核评价 - 纳入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体系[18] - 接受交易所年度和离任考核,提交履职报告[18]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21] - 由董事会制定、解释,通过之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