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0]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7]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1] 其他规定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8]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9] - 未被通知参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39] - 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判决或裁定后,上市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40]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0] - 未召开会议、未表决、出席或同意人数及表决权数未达规定时,股东会决议不成立[40] - 本规则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42]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2] - 本规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公司股东会[42] - 本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和废止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2]
大连热电(600719) -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