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600719) -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关联交易报告 - 公司或分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6] - 公司或分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6] 重大事项报告 - 公司发生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报告[9,10,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9,11] - 控股股东买卖股份增减比例达公司股份总数1%时需报告[11] - 控股股东出售股份致持股低于50%、30%或与二股东差额少于5%需报告[12]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自身经营恶化进入破产等状态需报告[11]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事项当日通告并报送书面文件[13] - 董事会秘书知悉后及时向董事长报告[13]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报告有权询问调查并汇报[10] - 董事会办公室对涉信息披露事项提预案、发会议通知[10] 信息管理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含原因等[11]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咨询、信息整理等工作[12] - 董事会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并履行义务[13] - 未经授权各部门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3] 责任与制度 - 未及时上报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