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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600719) -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大连热电大连热电(SH:600719)2025-07-23 17:01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2] 任期与义务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在辞职或任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仍有效[6] 审批权限 - 总经理审批不超300万元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公司资产处置等事项[9]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提名与聘任 -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会议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特殊情况可指定副总经理主持[19] - 涉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需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要听取职代会和工会意见[19,20] - 涉及重大事项应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参会人员[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0] - 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形式作出,由总经理班子实施,办公室督办[20,22] 工作汇报 - 总经理原则上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23]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要求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五日内报告工作[23] 薪酬考核 - 总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由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会讨论决定[24] 细则生效 -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