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30066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7月)
资金占用制度适用主体 - 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间的资金管理[2] 资金占用类型及限制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 -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应限制占用公司资金[4] - 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5] 审计与责任人 - 注册会计师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6] - 公司董事长为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8] 清欠措施 - 发生资金占用董事会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披露信息[9]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2] - 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12]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