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30066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一名[4]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有权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等五类事项[5] - 公司特定关联交易和除特定对外担保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6]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9] - 董事长应跟踪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可要求经理人员纠正违规事项[54] 董事会秘书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13]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3] 专门委员会 - 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为三名董事,各有任职要求[17][20][22] -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多种情形应召开临时会议[29]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32] 提案与表决 - 董事会提案应在董事会召开前 10 日送交董事会秘书(除特定人员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25] - 董事会形成普通决议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审议担保等有特殊要求[43]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样,董事长应监督执行[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