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审议批准[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11][12]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2]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3]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3] 交易审计评估 - 达到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股权交易,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6个月[13] - 达到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非股权资产交易,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1年[13] 表决与豁免情况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时,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关联交易议案有效表决总数[15] - 公司参与特定公开招标、拍卖等交易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17] 其他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审议时需了解多方面情况[19] - 公司不得对存在权属不清等情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19] - 高溢价购买资产等情况,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20] - 公司拟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按特定金额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2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主要条款[21] - 公司不得向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1] - 公司发生关联人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责[22]
江苏雷利(30066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