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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300660)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江苏雷利江苏雷利(SZ:300660)2025-07-23 17:31

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2527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44713.6548万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44713.6548万股,均为普通股[22] 股权结构 - 公司发起人为4家,设立时总认购股份7581万股,其中常州雷利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61%;BAI ZHUO DEVELOPMENT LIMITED持股38.00%;常州合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39%;常州利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00%[22] 股份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3] 收购与转让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等[2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等[27]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等情形收购股份需经股东会决议,因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7] 股东权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4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50]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6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93]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122] - 董事任期为三年,独立董事每届任期相同,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0]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14] 财报与利润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财报,前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报[17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07] 其他规则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88]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98]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