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300660) - 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2025年7月)
董事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一名时不适用[3] - 现任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候选人[5] - 独董和非独董分开投票,投票权数为股份数乘应选人数[7] 当选规则 - 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当选[10] - 得票相等且未超规定全部当选,异常则再次选举[10] 选举结果处理 - 当选不足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重选[11] - 超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董事会成立可补选[11] 其他规定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说明[13]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