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68809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 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 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