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68809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 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三)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会同财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