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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68809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博众精工博众精工(SH:688097)2025-07-23 17:46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4]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一年需检查论证可行性[14]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要检查论证项目[14]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提前终止应一个月内签新协议[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7] - 募投项目支付薪酬、购境外产品设备等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7] 资金补充与使用限制 - 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7] 项目核查与报告披露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14] - 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1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专项报告[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29]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资金使用决策与用途变更 - 公司终止原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应尽快选新投资项目[17]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2]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主营业务需董事会决议并披露信息[19]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有安全性、流动性等要求[20]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并披露信息[24]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4]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异常时及时公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