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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688097) - 关联交易实施细则
博众精工博众精工(SH:688097)2025-07-23 17:46

关联人界定 - 关联法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及其一致行动人[9]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9] - 特定时间内符合条件的视为关联人[10]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回避表决[13][14][15]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7]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关联财务资助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相应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7] 关联交易权限 - 总经理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17] 关联交易金额规定 - 公司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需报董事会备案[1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审计评估规定 - 交易标的审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基准日距使用日不得超1年[19] - 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20]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关联交易协议变更 - 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或经营变化需终止或修改协议,补充修订协议视情况生效或经审议确认后生效[26]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