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688097)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成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4] 成员任期 - 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核与报告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0] 内部审计监督 - 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委员会监督指导,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1] 问题处理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督促做好后续整改与内部追责工作[12] 委员会权力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等[13]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18]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不受此限[18]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1] 临时股东会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对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给出书面反馈[14]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4] - 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4] 诉讼相关 - 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6] 财务报表审核 - 公司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供委员会初步审核[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