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3002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适用范围含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档案[12] -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档案[14]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6]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6] 其他规定 - 进行重大事项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21] - 年度报告等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21] - 发现违规核实后追责,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21] - 各部门等涉及内幕信息可制定保密制度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3]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控制范围并保管资料[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董事会按情节处分及要求赔偿[27]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原制度作废[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