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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3002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东方电热东方电热(SZ:300217)2025-07-23 18:31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与交易所指定联络人[2] - 有《公司法》规定情形等八种情况的人士不得担任[4] - 应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取得培训证书[4] 聘任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2] - 拟聘任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前报送材料,交易所五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可聘任[12] - 解聘需充分理由,解聘或辞职应向交易所报告[13] - 出现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3] 职责与资料 - 负责公司与交易所等沟通联络、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7] - 聘任时需报送董事会推荐书、个人简历等资料[12] - 聘任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其应经培训取得证明[12]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聘任书等资料[12] - 变更通讯方式资料及时提交交易所[13] - 聘任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资料[14] 其他 - 董秘空缺时指定人员代行职责,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4] - 公司保证董秘参加后续培训[14] - 董事会决定董秘报酬和奖惩,由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16] - 董秘违规应承担责任,证监会及交易所可采取相应措施[16]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细则作废[18]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