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300217) - 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由3人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4] 审计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6] - 每个季度开始后15日内制定季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报审计委员会批准[16] - 实施审计前三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16] - 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21] 审计流程 - 被审计对象应在接到审计报告初稿3个工作日内提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18] 资产管理 - 超过2000元的实物资产应专门登记管理[24] 审计档案 - 审计档案保存期为10年[29] 业务审计 - 公司募集资金审计要审查用途、项目可行性等多方面情况[22] - 销售业务各环节应分别负责,大额订单须经审批[22] - 应收账款要及时分户登记、定期分析和核对,坏账需审批[22] - 重大业务合同须报审计部备案,内审人员要评审并监察[23] - 采购要根据生产需要制定计划,控制成本和支付制度[23] 违规处理 - 对违规被审计对象和审计人员,公司将给予处分或处罚[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