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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30021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东方电热东方电热(SZ:300217)2025-07-23 18: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独立董事任期与选举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0]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聘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10] - 辞职或不适宜履职致问题,公司60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与工作要求 - 任职期间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13]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发表独立意见应包含特定内容[14] - 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6] 公司协助与费用承担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1] - 发出会议通知时提供相关资料[22]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3] 津贴与制度情况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3] - 新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原制度作废[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发布于2025年7月[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