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30021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与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2]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至少三名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会议相关规定 - 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及议案至少提前三天送达,需尽快召开可当日通知[7] - 三种情形之一应三个工作日内召开委员会会议[9]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7] 各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选举或聘任前一至两月提建议[13]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并提建议[17]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审计和内控工作[2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和高管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30] 其他规定 - 专门委员会决议全体委员出席表决,过半数通过有效[10] - 特定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2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23]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31]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