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3002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作废[18] 管理对象与内容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6]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信息等[6] 管理方式与要求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管理工作[7] - 设立联系电话和邮箱并专人负责[12]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13]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股东与会议安排 - 考虑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并提供网络投票[9]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披露情况[9]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0] - 年度报告披露后一月内举行说明会并提前公告[15] 其他事项 - 设置专线咨询电话,变更时及时公告[13] - 接待来访投资者做好记录并让其签署承诺书[14] - 业务媒体宣传样稿等需经董秘审核[14] - 开展活动记录情况并记入档案[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活动[16] - 发布重大信息后及时报告并正式披露[16] - 特定情形下向投资者公开致歉[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