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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3002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东方电热东方电热(SZ:300217)2025-07-23 18:31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5]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高管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6]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六个月内,持有及新增公司股份全部锁定[19]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3]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3] 股份转让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25%计算董事和高管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0]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1][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总数25%,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6] 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2] - 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2] - 自重大事件发生至依法披露之日止不得买卖股票[12]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和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18] - 董事和高管违规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记入诚信档案,可要求引咎辞职[18] - 严重违法违规交相关监管部门处罚[19] 减持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减持计划需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22]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应在规定时间报告并公告[15] - 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二日内披露[15] 制度管理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买卖股票披露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管理办法作废[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