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6] - 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属内幕信息[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9][10]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9] -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9]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报送主要责任人[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3]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存续期为形成至公开披露,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填知情人档案,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备[12][13] - 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知情人登记及各方知情人档案汇总[15]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有重大变化或披露前股价异常波动,应向深交所补充或报备知情人档案等[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8] 保密与责任 - 公司全体董事及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20] - 公司向控股股东等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确认签保密协议等[21] - 公司董事审议非公开信息议案,关联方董事应回避表决[23] - 公司应定期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并记录,对违法违规行为问责并报告[23] - 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4] 制度相关 - 制度于2025年7月23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8]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07月23日[29] 信息发布 - 对外信息发布需经证券办公室初审、财务总监复核、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31] - 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报,不同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分别报送备案[33] 其他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需签名确认[37] - 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遵守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进行内幕交易等[39]
亚太股份(00228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