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持股及行动规范 - 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或可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等情形的股东[4] - 投资者有股权控制关系等12种情形时为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应合并计算持股[4][5] 控股股东对公司独立性的责任 - 控股股东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得影响公司独立性[8] -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影响公司财务独立,如共用银行账户等[10] - 控股股东应保证公司拥有独立产、供、销系统,避免同业竞争[14] 控股股东行使权利限制 - 控股股东行使表决权时不得有损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利益[9] - 控股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应遵守条件和程序,不得干预人事任免[9] - 公司重大决策由股东会和董事会作出,控股股东不得干预[10] 关联交易与制度建设 - 控股股东与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11] - 控股股东应支持公司深化制度改革,建立有效激励制度[9] 声明与备案要求 - 控股股东应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16] - 控股股东声明事项变化需在五个交易日内提交最新资料[16] - 新控股股东完成变更后一个月内完成签署和备案工作[16]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股份变动情况及重要事项[17] - 控股股东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露需立即通知公司公开[17] - 控股股东履行职责获取未披露信息需做好登记备案并保密[17] - 控股股东增持、减持等致控制权变动应保证交易公允并及时披露信息[17] - 控股股东应提供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17] - 媒体报道可能影响股价时,控股股东应主动了解并告知公司真实情况[18] - 控股股东应按深交所要求如实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18]
亚太股份(002284) -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