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00228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担保对象与范围 - 公司不得为持股50%以下关联方等提供担保[6] - 可担保单位为持股50%以上子公司及特定无关联法人单位[9] 担保条件 - 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需在70%以下且近三年连续盈利[9] 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签署同意或经股东会批准[7][16] - 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6]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1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6] 额度管理 - 公司可对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19]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9]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25]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5] - 责任单位应督促被担保人15个交易日内履行还款义务[28] - 被担保人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财务部和审计部应告知相关人员并披露信息[28]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9] - 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31] - 责任单位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