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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00228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亚太股份亚太股份(SZ:002284)2025-07-23 18:4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出现应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否则需报告相关机构并说明原因[4]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自行召集规定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未在10日内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提议股东也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9]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第一大股东提新分配提案需在年度股东会召开前10天提交召集人[14] 通知与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 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17] 会议时间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股东投票权与征集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中小投资者权益 - 购买资产总价较账面净值溢价达20%及以上需为中小投资者参会提供便利[33] - 一年内外购、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为中小投资者参会提供便利[33] 董事选举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1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1] 利润分配 -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会提案,审议中期报告后可对利润分配预案决议并作为临时股东会提案[4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