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5] 资金使用检查 - 公司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0]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5] 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0]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应归还至专户并公告[1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4]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资金置换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4]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4]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资金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4]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4]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21]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的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22]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亚太股份(00228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