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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00228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亚太股份亚太股份(SZ:002284)2025-07-23 18: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聘任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职务[3]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特定处分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0] - 特定主体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1]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8]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17]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上市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0] - 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特定情形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可聘请中介专项调查[15]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应披露异议意见[18] 公司支持措施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董事会秘书应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22]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2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和信息,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独立董事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反映,仍未解决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3] 费用与制度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4]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行并年报披露[24]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