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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002284) - 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7月)
亚太股份亚太股份(SZ:002284)2025-07-23 18:46

利润分配提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7] 公积金转增资本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7][10] 现金分红比例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0%[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8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4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20%[8]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次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5000万元,或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属重大资金支出事项[9] 增发新股条件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方可增发新股等[9] 现金分红频率与时间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0]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会后二个月内完成派发事项[10] - 董事会需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6] 中期分红上限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 最低分红比例调整 - 累积可分配利润超过每股3元时,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重新研究论证公司最低分红比例[19] 分红政策调整 - 参与分红政策调整研究论证需邀请累计持股不少于1%的中小股东[19] - 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20] 制度生效与管理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