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为特(873693)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阿为特阿为特(BJ:873693)2025-07-23 19:01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1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尚需股东会审议[2] 提名规则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3%以上股东提名[9]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1%以上股东提名并经北交所审核[9] 股东会召集 - 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对董事会决定有异议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11] 累积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14] - 如100万股股份选6名非独立董事,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0万股[15] - 给予候选人表决权股份数之和不可超拥有总数[16] 当选规则 - 一般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 - 等额选举时候选人获1/3以上表决权股份数当选[1] - 差额选举时获1/2以上表决权股份数候选人按得票排序当选[1] 缺额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应选但超规定2/3,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2] - 应选董事不足规定,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2] - 第二轮未达要求,两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2] 实施要求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说明[26] - 选举前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实施细则[26] - 召集人须制备适合选票并作说明[26] 特殊情况处理 - 选举出现细则未列情况,按过半数股东意见办理[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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