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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为特(8736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阿为特阿为特(BJ:873693)2025-07-23 19:01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本身、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6] 信息披露内容及方式 - 公司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应报送北交所审核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或指定媒体发布[8]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报刊网站披露,定期报告等摘要应在上述网站和报刊披露[9] 信息披露时间及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2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4] 业绩预告及快报 - 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由亏损变为盈利,应进行业绩预告并披露预计值及原因[28]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致歉说明原因[28]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股票等[20]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信息披露[31][46] 人员职责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9] 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等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5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