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股东会审议[2]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7] 重大交易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10] 关联交易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10] 诉讼仲裁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10]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5种情形需报告[18] - 扣除无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需报告业绩预告[18] 信息报告情形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价异动,财务部门应报告相关财务数据[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9] 信息管理规定 - 各部门报表和信息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公告时间[22] - 信息未正式披露前,各相关部门对拟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2] - 宣传部门稿件涉及重大信息需经董办审核,董事长或董秘批准后发布[22] 责任追究 - 因瞒报等致重大信息未及时报告或失实,公司追究责任人等责任[23]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于2025年7月23日生效并实施[26][27]
阿为特(87369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