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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600817)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宇通重工宇通重工(SH:600817)2025-07-23 19:15

注册资本与股份 -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536,849,390元,修订后为533,304,346元[2] - 公司原股份总数为536,849,390股,修订后已发行股份数为533,304,346股[3] 财务资助与股份转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 股东权利与股东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全资子公司损失问题请求起诉[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0] 董事会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职工代表董事一人,独立董事三人[1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4] - 董事会行使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等职权[14]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6]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专项意见[16]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含两名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9] - 战略委员会成员三名,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20]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76]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决议[2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27] 其他修订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通知时间从30天改为10天[25]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增加书面表决等[33]